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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组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0年10月开始筹建,2012年6月6日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2012年7月获得成立登记批复。

会员分为三类:普通会员、联席会员、特别会员,范围涵盖基金管理公司、银行、保险、信托、QFII、资产管理类私募公司等类型。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包括29名理事,其中4名非会员理事,25名会员理事构成;专职副会长2名,兼职副会长9名。监事会包括6名监事,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名。

协会的职责范围包括:

(一)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二)为会员提供服务,组织投资者教育,开展行业研究、行业宣传、会员交流、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三)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执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投资者之间的业务纠纷,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树立合规经营理念,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团体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受监管机构委托制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对从业人员实施资格考试和资格管理,组织业务培训;

(五)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授权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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