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公司代销基金业务更加规范,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加强投资者教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基金相关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充分揭示风险,妥善处理利益冲突,避免损害客户利益,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
(一) 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当公司或基金销售人员的利益与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二) 全面性原则。公司将基金投资者适当性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基金投资者适当性贯穿于基金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基金管理人(或产品发起人,下同)、基金产品(或基金相关产品,下同)和基金投资人都要了解并做出全面的评价。
(三) 客观性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方法,设置必要的标准和流程,保证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的实施。对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和基金投资人的调查和评价,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基金投资人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四) 及时性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和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四条 公司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投资者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将基金知识宣传教育、基金市场风险揭示工作融入各业务环节,引导客户树立法制观念和理性投资意识,提高客户判断自身投资风险的能力,合理选择投资产品。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六条 公司风险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适当性管理工作制度和相关工作指引,牵头制定和优化适当性管理工作流程,其他部门共同参与流程梳理和优化。监察稽核职能部门负责对公司适当性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本单位适当性管理工作的执行落地情况,对业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公司基金研究职能部门、风险控制职能部门负责对拟销售产品及其管理人的审慎调查,评定拟销产品的风险等级及适用人群,并对有关结果进行定期回顾更新。
第八条 风险控制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制定投资者风险分类标准。基金销售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在公司销售系统前台展示中设计投资者风险测评界面,形成风险测评结果,确定投资者风险等级与销售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关系,执行风险告知义务;
第九条 公司客户服务职能团队负责跟进投资者参与风险测评的情况,进行后续回访。
第十条 公司信息技术职能团队负责销售系统后台投资者适当性有关参数设置,维护投资者信息数据,对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等销售业务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记录和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信息技术职能团队负责与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有关的后台信息技术系统的开发和维护。
第三章 了解客户
第十二条 了解客户是适当性服务的前提。基金销售职能部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需充分了解客户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经营范围、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基本信息;产品作为投资者的,要提供产品成立、备案证明文件等资料及参照金融机构要求提交该产品管理人的机构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十三条公司办理线下柜台业务(如有)在为投资者开立账户时应当要求投资者需填写客户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投资者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公司办理线上业务时,公司信息技术职能部门在销售系统前台页面设计时,应将上述投资者信息纳入前台系统,要求投资者填写或确认,遵循以下程序:
(一)执行对投资者的身份认证程序,核查投资者的投资资格,切实履行反洗钱等法律义务;
(二)根据投资者的主体不同,提供相应的投资者信息表;
(三)核查自然人投资者本人或者代表金融机构及其产品的工作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如实填写投资者信息表;
(四)对投资者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将结果以及投资者类型告知投资者。
公司应当采用公开途径明确告知投资者,若上述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其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对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有合理依据认为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可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对于本条以及本制度所述文件资料应当符合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要求。
第十四条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公司在对普通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时,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予以区分,目前公司产品销售尚不针对机构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有关投资者适当性安排公司将另行规定。
公司将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自高向低划分为激进型(C5)、积极型(C4)、稳健型(C3)、谨慎型(C2)、保守型(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1)五类。具体分类标准、方法及其变更应当告知投资者。在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测试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核查参加风险测评的投资者的身份信息;
(二)在测试过程中,不得有提示、暗示、诱导、误导等行为对测试人员进行干扰,影响测试结果;
(三)风险测评问卷要在填写完毕后得出相应结果。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将保守型(C1)客户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划分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能承受任何损失;
(三)中国证监会、协会或证券经营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公司风险控制部门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由公司信息技术职能部门协助完成,实现评估与销售隔离。投资者评估数据库中应当至少包含下列信息:
(一)《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投资者信息及《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投资者在证券经营机构的失信行为记录;
(三)投资者历次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内容、评级时间、评级结果及对应风险等级变动情况等;
(四)投资者历次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或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的申请书、审查结果告知和警示等;
(五)投资者投资交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或服务及其风险等级、交易权限、交易频率等;
(六)投资者填写信息表及历次变动的内容;
(七)风险评估标准、程序等内容信息及调整、修改情况;
(八)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信息。
第十七条公司基金销售职能部门在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需求等进行初次评估后,不定期对普通投资者进行后续评估。
公司基金销售职能部门应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附件7)以及匹配性意见(附件8)交投资者确认,并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
第四章 投资者分类管理及转换
第十八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是专业投资者:
(一)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二)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九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然人专业投资者需向公司提供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三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公司基金业务运营职能部门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二十条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通过纸质或电子文档形式告知公司产品团队其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的决定(附件9),公司基金业务运营职能部门在收到投资者转化决定5个工作日内,对投资者的转化资格进行核查;并在核查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纸质或者电子文档形式,告知投资者核查结果。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公司基金销售职能部门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 万元,且具有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符合转化条件的普通投资者,要通过纸质或者电子文档形式向公司销售职能部门提出转化申请,同时还要向公司作出了解相应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应不利后果的意思表示(附件6)。公司基金业务运营职能部门在收到投资者转化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投资者的转化资格进行核查;符合转化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资者以纸质或者电子文档形式补充提交相关信息、参加知识或者模拟交易等测试;并根据以上情况,结合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投资经验、投资偏好等要素,对申请者进行谨慎评估,并以纸质或者电子文档形式,告知投资者是否同意其转化的决定以及理由。
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含电子形式)提出申请《专业投资者申请书》(附件6),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书面确认(含电子形式)(《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附件5)),承诺了解知悉公司在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在履行适当性义务方面的差别,自主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后果。
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由公司基金销售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谨慎评估,确认其符合转化要求,说明公司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并对上述情况进行录音或录像。
第二十三条 根据产品的投资品种、投资期限、投资策略、结构安排、风险收益特征措施等,公司基金研究职能部门和风险控制职能部门对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公司将产品风险等级自低向高分为低风险(R1)、中低风险(R2)、中风险(R3)、中高风险(R4)、高风险(R5)共5个等级。
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其说明,公司应当通过网站或其他适当途径向投资者告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基金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等级划分,要了解以下信息:
(一)基金管理人的诚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内部控制情况、合法合规情况;
(二)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合法合规情况,发行方式,类型及组织形式,托管情况,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概况,业绩比较基准,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情况,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
公司可将产品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委托具有资格的基金评级机构开展,公司应与评级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五条 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除上述因素外,基金产品风险评价应考虑基金管理人成立时间,治理结构,资本金规模,管理基金规模,投研团队稳定性,资产配置能力、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及执行度,风险控制完备性,是否有风险准备金制度安排,从业人员合规性,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稳定性等;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结构(母子基金、平行基金),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募集方式及最低认缴金额,运作方式,存续期限,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申购和赎回安排,杠杆运用情况等。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的产品或者服务涉及投资组合或资产配置的,应当按照投资组合或资产配置的整体风险对该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等级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公司基金研究职能部门和风险控制职能部门原则上应每年一次更新产品的风险评估结果,并将过往的历史评价结果存档保存。
第二十六条 产品或者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存在的本金损失可能性;
(二)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存在的流动变现能力;
(三)因存在特殊免责条款、结构性安排、投资标的具有衍生品性质等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存在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
(四)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产品涉及的募集方式;
(五)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存在的跨境因素;
(六)产品或者服务投资杠杆达到相关要求上限、投资单一标的集中度过高的;
(七)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
(八)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十)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七条 公司产品团队应当根据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对其适合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投资者类型做出判断;根据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对其适合购买的产品或者接受的服务做出判断,提出明确的匹配性意见(附件5、附件8),并由投资者进行确认。
由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或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发生变化,导致投资者所持有基金产品或者服务不匹配的,公司产品团队要将不匹配情况告知投资者,并给出新的匹配意见。
第二十八条 公司基金销售职能部门不得主动向投资者推介高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并遵守下列匹配原则:
(一)投资期限、投资品种、期望收益(如可实现)等符合投资者的投资目标;
(二)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符合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三)其他匹配要求。
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与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匹配原则为:激进型客户适配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积极型客户适配中高、中、中低、低风险等级的产品;稳健型客户适配中、中低、低风险等级的产品;谨慎型客户适配中低、低风险等级的产品;保守型客户适配低风险等级的产品。
除因遗产继承等特殊原因产生的转让之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投资者应当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九条 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投资期限或投资品种不匹配,或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并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书面风险警示(附件12:产品或服务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十条 普通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与之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公司要遵循以下程序:
(一)普通投资者主动向公司提出申请,明确表示要求购买具体的、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或服务,并同时声明,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没有在基金销售过程中主动推介该基金产品或服务的信息;
(二)公司对普通投资者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也没有违反投资者准入性规定;
(三)公司向普通投资者以纸质或电子文档的方式进行特别警示,告知其该产品或服务风险高于投资者承受能力;
(四)普通投资者对该警示进行确认,表示已充分知晓该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并明确做出愿意自行承担相应不利结果的意思表示;
(五)公司履行特别警示义务后,普通投资者仍坚持购买该产品或者服务的,公司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公司信息技术团队应确保销售系统设置符合上述要求,对投资者有关操作和风险提示可以在销售系统中留痕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基金销售职能部门通过销售系统介绍金融产品时,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客户讲解风险揭示书的内容,解释产品关键信息、风险特征、公司与客户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等;向客户充分揭示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客户权益的主要风险特征以及具体产品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确认。
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追加了解相关信息,进行特别风险警示,揭示该产品或者服务的高风险特征,并由投资者确认;同时,给予普通投资者更多的考虑时间,增加回访频次等。
第三十二条 禁止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欺诈或者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资产管理产品;
(六)在投资者填写基本信息表、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时,不得进行提示、暗示、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七)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别的普通投资者不得购买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第三十三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复杂或高风险(R5)金融产品时,公司基金销售职能部门应根据公司的标准产品资料向客户如实披露评估金融产品的风险特征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情况。披露内容应当包括但限于:
(一)产品或者服务的详细信息、重点特性和风险;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主要费用、费率及重要权利、信息披露内容、方式及频率;
(三)普通投资者可能承担的损失;
(四)普通投资者投诉方式及纠纷解决安排。
第三十四条 公司销售职能部门应当将投资者分类政策、产品或者服务分级政策等在公司网站或其他方式公开披露。
第三十五条 公司销售职能部门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制度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公司信息技术职能部门应确保公司前台销售系统能够记录留痕有关告知信息确认内容。
第三十六条 公司在销售系统页面中应当明确告知客户,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七条 公司基金销售职能部门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标明相关材料为推广材料,使用公司提供的标准版本材料提示产品的风险,并根据公司对于产品适销对象的指导意见开展推广活动。
第三十八条 公司基金销售职能部门通过互联网执行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服务前对其进行风险提示的环节要完善信息管理平台留痕功能,记录投资者确认信息。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当制定并落实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不匹配销售行为、客户投诉或纠纷处理、客户回访检查等制度,以及建立健全培训和绩效考核、执业规范、监督问责等机制,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
第四十条 员工培训和管理: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公司人员资源职能部门应协调各团队确保定期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外部相关法律法规,金融产品的结构、风险特征、适销对象等,公司应确保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前充分了解所销售的产品;
(二)公司所有职能部门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管理档案,对销售人员行为、诚信、奖惩等方面进行记录;销售人员员应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不准欺诈客户、不准误导客户、不准诱导客户、不准夸大宣传、不准虚假宣传、不准承诺保底、不准分担风险;
(三)公司所有员工必须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客户信息、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存履行适当性义务的相关信息资料,防止泄漏或者被不当利用,各团队应定期将相关资料向公司档案管理职能部门移交,由档案管理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其中,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履行适当性义务相关信息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上述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客户的信息和资料;
(二)产品的信息和资料;
(三)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级资料;
(四)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资料;
(五)产品的适当性评估结果资料;
(六)向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及依据;
(七)向客户发送和客户签署的文件;
(八)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十二条 公司客服职能部门应通过电话、问卷、现场交流等形式对对购买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普通投资者定期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回访,对持有R5等级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普通投资者增加回访比例和频次。公司进行回访时回访记录应完整留痕。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记录并处理。
第四十三条 回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已知晓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的基金产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五)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四条 公司客服服务职能部门及风险控制职能部门应根据相关制度,妥善处理客户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五条 公司风险控制职能部门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制度建设、适当性评估与匹配、数据库管理、培训记录、资料保管、投诉处理、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等情况。经营机构发现违反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自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人员培训及考核情况、客户投诉纠纷处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报送至相关监管部门。
第四十六条 公司风险控制职能部门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客户信息完善、风险评估、产品销售、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对公司销售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可对违反公司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由公司风险管理职能部门负责。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而制定,公司将适时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业务的发展做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如遇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调整与本制度不一致时,公司依据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附件2: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附件3: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附件4:受益所有人调查
附件5: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附件6: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附件7: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书
附件8:适当性匹配意见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书
附件9: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结果确认书
附件10:合格投资者承诺函、金融净资产承诺书
附件11:投资者知识问卷调查表
附件12:产品或服务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附件:
附件1: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自然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账号: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国籍 |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
证件有效期限 |
|
||||||||||
固定电话 |
|
手机号码 |
|
||||||||
联系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
|||||||||
工作单位 |
|
职务 |
|
||||||||
职业 |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文教科卫人员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或从业人员 □企事业单位职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资产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公证机构工作人员) □军人或武装警察□学生 □个体工商户 □农民 □自由职业 □离退休 □其他(请注明: ) |
||||||||||
职业及身份关系 |
以下哪个选项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外国政要或其亲属、关系亲密或特定关系的人员 □国际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亲属、关系亲密或特定关系的人员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人 □以上都不符合 |
||||||||||
学历 |
□博士 □硕士 □大本 □大专 □中专 □高中 □初中及以下 |
||||||||||
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 |
|
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
|
||||||||
资产规模 |
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
□是 |
□否 |
||||||||
*私募基金或者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最近20个交易日金融资产均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
□是 |
□否 |
|||||||||
投资经历 |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或者属于《证券提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
□是 |
□否 |
||||||||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自然人)续
洗钱风险 |
以下哪个选项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未涉及风险提示或负面报道 □3年内交易所等机构协查□1次,□2次及2次以上,可能涉及洗钱的账户 □3年内被司法冻结账户以及其他可能涉及洗钱的风险提示或处置情形 □5年内被有关部门因可能涉嫌洗钱犯罪进行提示予以关注,或涉及负面新闻报道评论的 □5年内被有关部门涉嫌洗钱犯罪调查、通报或涉及严重负面新闻报道 若涉及协查或询问,请注明相应的时间。
|
诚信记录 |
是否有以下来源的不良诚信记录?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税务管理机构 □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投资者在证券经营机构的失信记录 □其他, □无 □有(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注1:私募基金投资者须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一定时期”的规定 *注2:亲属、关系亲密或特定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通过工作、生活等产生共同利益关系的其他自然人以及其他关系密切人员。 |
|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账号:
机构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
办公地址 |
|
|||||||||
经营范围 |
|
|||||||||
机构证件类型 |
|
机构证件号码 |
|
|||||||
机构证件有效期 |
|
|||||||||
机构资质证明 |
|
资质证书编号 |
|
|||||||
*机构类型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
|||||||||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其他境内金融机构;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非金融类非法人机构;□境外代理人;□境外金融机构;□外国战略投资者;□境外非金融机构;□其他 |
||||||||||
行业所属 |
□废品收购、旧货交易行业、进出口等行业□珠宝、黄金等贵金属等行业 □房地产及地产中介业 □彩票、娱乐、典当、拍卖等行业 □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业 □公证机构 □未被监管的慈善团体或非盈利组织 □其他现金密集型行业 □其他一般行业 |
|||||||||
注册资本 |
|
|||||||||
上一年度总资产 |
|
资本充足率 |
|
|||||||
资产规模 |
*私募基金或者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最近三个月月末资产均超过(含)人民币1000万元 |
□是 |
□否 |
|||||||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职务 |
|
电子邮箱 |
|
|||||||
证件有效期 |
|
联系方式 |
座机
|
移动电话
|
||||||
办公邮编 |
|
办公地址 |
|
|||||||
指定授权经办人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职务 |
|
电子邮箱 |
|
|||||||
证件有效期 |
|
联系方式 |
座机
|
移动电话
|
||||||
办公邮编 |
|
办公地址 |
|
|||||||
与该机构关系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否 □是,请说明: |
|||||||||
姓名 |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码 |
|
证件有效期 |
|
|||||||
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
本机构( ),其他机构或个人( )请说明: |
|||||||||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续
是否为下列机构 |
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或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或者备案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第(三)款所规定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是 □否 |
股权结构 |
以下哪个选项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包括国有企业、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等股权或控制权简单清晰的企业 □公司制法人企业等股权或控制权结构相对简单清晰的企业 □公司制外资企业等股权或控制权结构复杂或较难识辨的企业 □个人独资、家族企业、合伙企业等股权或控制权结构复杂或难以尽调的企业 □其他风险较高股权或控制权结构(如境外代理人、境外一般机构等) |
非居民涉税 |
是否为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符合《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以及事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委员会、社会团体等单位 □是 □否 |
洗钱风险 |
以下哪个选项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未涉及风险提示或负面报道 □3年内交易所等机构协查□1次,□2次及2次以上,可能涉及洗钱的账户 □3年内被司法冻结账户以及其他可能涉及洗钱的风险提示或处置情形 □5年内被有关部门因可能涉嫌洗钱犯罪进行提示予以关注,或涉及负面新闻报道评论的 □5年内被有关部门涉嫌洗钱犯罪调查、通报或涉及严重负面新闻报道 若涉及协查或询问,请注明相应的时间。
|
受益所有人调查 |
是否符合以下情况 □是 □否 □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政府间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及办事处等机构及组织。 |
诚信记录 |
是否有来源于以下机构的不良诚信记录? □无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税务管理机构 □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投资者在证券经营机构的失信记录 □其他组织 |
*注1:“机构类型”参照协会《基金行业数据集中备份接口规范(试行)》的规则适用 *注2:“金融机构”参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注3:私募基金投资者须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一定时期”的规定 |
|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产品)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账号:
产品名称 |
|
|||||||||||
产品类型 |
□开放式公募基金产品;□封闭式公募基金产品;□基金公司专户;□基金子公司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理财产品(含证券公司大集合);□证券公司专项资管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管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境外资金(QFII);□境外资金(RQFII); □政府引导基金;□企业年金及职业年金;□全国社保基金;□地方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产品;□社会公益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 □其它境外资金;□其他, |
|||||||||||
成立时间 |
|
备案时间 |
|
|||||||||
产品备案编号 |
|
产品存续期 |
|
|||||||||
产品备案机构 |
|
|||||||||||
产品类别 |
|
产品规模 |
|
|||||||||
产品管理人 |
|
|||||||||||
产品托管人 |
|
|||||||||||
指定授权经办人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职务 |
|
电子邮箱 |
|
|||||||||
证件有效期 |
|
联系方式 |
座机
|
移动电话 |
||||||||
办公邮编 |
|
办公地址 |
|
|||||||||
与该机构/产品关系 |
|
|||||||||||
是否为下列产品
|
为《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及第(一)款规定机构发行的其它理财产品;或者为第(三)款规定的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 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是 □否 |
|||||||||||
资产规模 |
*私募基金或者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成立规模不得低于 (含)人民币1000万元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是,请说明:
|
|||||||||||
姓名 |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码 |
|
证件有效期 |
|
|||||||||
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
本人(),他人()请说明: |
|||||||||||
是否有不良诚信记录 |
否( ), 是()请说明:
□无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税务管理机构 □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投资者在证券经营机构的失信记录 □其他组织□无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税务管理机构 □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投资者在证券经营机构的失信记录 □其他组织 □无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税务管理机构 □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投资者在证券经营机构的失信记录 □其他组织 □无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税务管理机构 □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投资者在证券经营机构的失信记录 □其他组织 |
|||||||||||
*注1:产品管理人需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 *注2:私募基金投资者须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一定时期”的规定 |
||||||||||||
附件2: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序号 |
题目 |
|
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工资、劳务报酬 B生产经营所得 C利息、股息、转让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D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E一次性收入(意外收入、继承收入等) |
|
您的家庭可支配年收入为(折合人民币)? A 50万元以下 B 50—100万元 C 100—500万元 D 500—1000万元 E 1000万元以上 |
|
您有多少年投资基金、股票、信托、私募证券或金融衍生产品等风险投资品的经验? A、没有经验 B、少于2年 C、2至5年 D、5至10年 E、10年以上 |
|
以下哪项描述最符合您的投资态度? A、厌恶风险,不希望本金损失,希望获得稳定回报 B、保守投资,不希望本金损失,愿意承担一定幅度的收益波动 C、寻求资金的较高收益和成长性,愿意为此承担有限本金损失 D、希望赚取高回报,愿意为此承担较大本金损失 |
|
您的职业是: A.无固定职业 B.自由职业者 C.离退休人员 D.企业员工 E.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员工 |
|
您的投资知识可描述为: A. 有限:基本没有金融产品方面的知识 B. 一般:对金融产品及其相关风险具有基本的知识和理解 C. 丰富:对金融产品及其相关风险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理解 |
|
您的投资经验可描述为: A、除银行储蓄外,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B、购买过债券、保险等理财产品 C、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 D、参与过权证、期货、期权等产品的交易 |
|
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 A、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B、股票、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C、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 D、其他产品或者服务 |
|
在您每年的家庭可支配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资(储蓄存款除外)的比例为? A 小于10% B 10%至25% C 25%至50% D 大于50% |
|
您计划的投资期限是多久? A、1年以下 B、1至3年 C、3至5年 D、5年以上 |
|
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10%以内 B. 10%-30% C. 30%-50% D. 超过50% |
|
假设有两种投资:投资A预期获得10%的收益,可能承担的损失非常小;投资B预期获得30%的收益,但可能承担较大亏损。您会怎么支配您的投资: A、全部投资于收益较小且风险较小的A B、同时投资于A和B,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收益较小且风险较小的A C、同时投资于A和B,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收益较大且风险较大的B D、全部投资于收益较大且风险较大的B |
|
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没有 B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C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D有,亲戚朋友借款 |
|
您是否有不良诚信记录:
|
|
实际控制人是您本人吗? A.是本人() B.非本人()
|
|
实际受益人是您本人吗? A.是本人() B.非本人()
|
|
您的常驻地址 省、市、区:根据用户实名认证的身份证号码,来自动匹配相应的省市区。 详细地址: |
自然人客户/机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划分标准对照表:
风险承受能力 |
新分值区间 |
|
0级 |
保守型 |
• 0-24分并且风测问卷中第1题选择了E选项 • 或者购买无需风测的用户中,没有做风测的用户都为保守型 |
1级 |
谨慎型 |
0-24分 |
2级 |
稳健型 |
25-40分 |
3级 |
平衡型 |
41-60分 |
4级 |
进取型 |
61-80分 |
5级 |
激进型 |
81-100分 |
不同风险等级对应投资者特点
风险承受能力 |
对应投资者特点 |
保守型 |
风险承受能力最低,追求资本金绝对安全,只可购买低风险产品,不可购买超越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
谨慎型 |
风险承受能力极低,对收益要求不高,追求资本金绝对安全。预期报酬率优于中长期存款利率(约3-5年),并确保本金在通货膨胀中发挥保值功能。 |
稳健型 |
风险承受度较低,能容忍极少本金损失,止损意识强。资产配置以低风险品种为主,少量配置风险类资产。 |
平衡型 |
风险承受度适中,偏向于资产均衡配置,能够承受一定的投资风险,同时,对资产收益要求高于保守型、谨慎型投资者。 |
进取型 |
偏向于激进的资产配置,对风险有较高的承受能力,投资收益预期相对较高,资产配置以股票等高风险品种为主,资产市值波动较大,除获取资本利得之外,也寻求投资差价收益。 |
激进型 |
对风险有非常高的承受能力,资产配置以高风险投资品种为主,投机性强,利用市场波动赢取差价,追求在较短周期内的收益最大化。 |
附件3: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本人声明:□ 1.仅为中国税收居民 □ 2.仅为非居民
□ 3.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
如在以上选项中勾选第2项或者第3项,请填写下列信息:
姓(英文或拼音): 名(英文或拼音):
出生日期:
现居地址(中文): (国家) (省) (市) (境外地址可不填此项)
(英文或拼音): (国家) (省) (市)
出生地(中文): (国家) (省) (市) (境外地址可不填此项)
(英文或拼音): (国家) (省) (市)
税收居民国(地区)及纳税人识别号:
1.
2.(如有)
3.(如有)
如不能提供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请选择原因:
□ 居民国(地区)不发放纳税人识别号
□ 账户持有人未能取得纳税人识别号,如选此项,请解释具体原因:
说明:
1. 本表所称中国税收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2. 本表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及纳税人识别号相关信息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
3. 军人、武装警察无需填写此声明文件。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机构名称:
一、机构类别:
□ 1.消极非金融机构(如勾选此项,请同时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2.其他非金融机构
二、机构税收居民身份:
□ 1.仅为中国税收居民
□ 2.仅为非居民
□ 3.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
三、机构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英文):
2.机构地址(英文或拼音): (国家) (省) (市)
3.机构地址(中文): (国家) (省) (市) (境外地址可不填此项)
四、税收居民国(地区)及纳税人识别号:
1.
2.(如有)
3.(如有)
如果不能提供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请选择原因:
□ 居民国(地区)不发放纳税人识别号
□ 账户持有人未能取得纳税人识别号,如选此项,请解释具体原因: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姓名:
本人声明:□ 1.仅为中国税收居民 □ 2.仅为非居民
□ 3.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
如在以上选项中勾选第2项或第3项,请填写下列信息:
一、机构信息
所控制机构名称(英文):
机构地址(英文或拼音): (国家) (省) (市)
税收居民国(地区)及纳税人识别号:
二、控制人信息
姓(英文或拼音): 名(英文或拼音):
出生日期:
现居地址(中文): (国家) (省) (市) (境外地址可不填此项)
(英文或拼音): (国家) (省) (市)
出生地 (中文): (国家) (省) (市) (境外地址可不填此项)
(英文或拼音): (国家) (省) (市)
税收居民国(地区)及纳税人识别号:
1.
2.(如有)
3.(如有)
如不能提供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请选择原因:
□ 居民国(地区)不发放纳税人识别号
□ 账户持有人未能取得纳税人识别号,如选此项,请解释具体原因:
三、本人确认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且当这些信息发生变更时,将在30日内通知贵机构,否则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签名: 日期:
签名人身份:□ 本人 □ 机构授权人
附件4:受益所有人调查
性质类型 |
□ 公司(非受政府控制的企业) |
选择此项请填“一” |
||||
□ 合伙企业 |
选择此项请填“二” |
|||||
□ 信托产品 |
选择此项请填“三” |
|||||
□ 基金及其他资管类产品 |
选择此项请填“四” |
|||||
□ 受政府控制的企业、事业单位 |
选择此项请填“五” |
|||||
□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
||||||
□ 经营农林渔牧产业的非公司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
||||||
一、公司(非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1】 (一)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依次判定,并填写下表: 1.是否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 25%(含)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 □ 是 □ 否 2.以上选“否”,是否存在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2】的自然人:□ 是 □ 否 3.以上选“否”,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请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 股权或者控制权的相关信息:注册证书、存续证明文件、备忘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的文件。 2. 股东或者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包括相关的股票权类型)等。 3. 受益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1】适用参照公司标准的其他单位 【2】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者间接决定董事会多数成员的任免,决定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的制定或者执行,决定公司的财务预算、人事任免、投融资、担保、兼并重组,长期实际支配使用公司重大资产或者巨额资金等 |
||||||
受益所有人姓名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有效期 |
地址 |
||
|
□身份证; □其他_____ |
|
___年__月__日; □长期 |
|
||
|
□身份证; □其他_____ |
|
___年__月__日; □长期 |
|
||
|
□身份证; □其他_____ |
|
___年__月__日; □长期 |
|
||
|
□身份证; □其他_____ |
|
___年__月__日; □长期 |
|
||
二、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受益所有人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依次判定,并填写下表: 1.是否存在拥有超过 25%(含)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 是 □ 否 2.以上选“否”,是否存在参照公司标准可以进行识别的受益所有人。□ 是 □ 否 3. 以上选“否”,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者合伙事务执行人。 (二)请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 合伙人或者控制权的相关信息:注册证书、存续证明文件、合伙协议、备忘录以及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的文件。 2. 合伙人或者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包括相关的股票权类型)等。 3. 受益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
受益所有人姓名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有效期 |
地址 |
||
|
□身份证; □其他_____ |
|
___年__月__日; □长期 |
|
||
|
□身份证; □其他_____ |
|
___年__月__日; □长期 |
|
||
|
□身份证; □其他_____ |
|
___年__月__日; □长期 |
|
||
三、信托产品 (一)信托产品的受益所有人是指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为非自然人的,追溯到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最终享有信托权益的自然人。 (二)请提供拥有相应管理权限或相应权益或表决权的证明文件、信托协议、注册文件、备忘录授权文件等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受益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
受益所有人 |
姓名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有效期 |
地址 |
|
委托人 |
|
□身份证; □其他_____ |
|
___年__月__日; □长期 |
|
|
委托人 |
|
□身份证; □其他_____ |
|
___年__月__日;□长期 |
|
|
受托人 |
|
□身份证; □其他_____ |
|
___年__月__日; □长期 |
|
|
受益人 |
|
□身份证; □其他_____ |
|
___年__月__日; □长期 |
|
|
受益人 |
|
□身份证; □其他_____ |
|
___年__月__日; □长期 |
|
|
其他 |
|
□身份证; □其他_____ |
|
___年__月__日; □长期 |
|
|
其他 |
|
□身份证; □其他_____ |
|
___年__月__日; □长期 |
|
|
四、基金及其他资管类产品【1】 (一)基金及其他资管类产品的受益所有人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依次判定,并填写下表: 1.□是否存在超过 25%(含)权益份额的自然人。□ 是 □ 否 2.以上选“否”,填写其他对基金或产品进行控制的自然人信息(基金经理或者直接操作管理基金的自然人) (二)请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 产品设立和存续的相关信息:产品投资者名册或份额登记表、产品合同等。 2. 受益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
姓名 |
关系【2】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有效期 |
地址 |
|
|
|
□身份证; □其他_____ |
|
___年__月__日; □长期 |
|
|
|
|
□身份证; □其他_____ |
|
___年__月__日;□长期 |
|
|
|
|
□身份证; □其他_____ |
|
___年__月__日; □长期 |
|
|
【1】资管类产品包含保险、证券、基金、私募、银行理财等产品 【2】“关系”指受益人与产品关系,如份额持有人(含比例)、基金经理或者直接操作管理基金的自然人 |
||||||
五、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经营农林渔牧产业的非公司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将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视同为受益所有人,请填写下表。 请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股权或者控制权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注册证书、存续证明文件、备忘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的文件。 2.股东或者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包括相关的股票权类型)等。 3.受益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
受益所有人姓名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有效期 |
地址 |
||
|
□身份证; □其他_____ |
|
___年__月__日; □长期 |
|
||
|
□身份证; □其他_____ |
|
___年__月__日; □长期 |
|
||
|
□身份证; □其他_____ |
|
___年__月__日; □长期 |
|
||
特定自然人 |
||||||
上述一至五项受益所有人中是否存在 ① 外国政要、② 国际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定自然人:
□存在,____【姓名】___,属于前述______类,请说明客户财产来源【1】和资金来源【2】并提供证明文件,如资金募集、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等,前述情况说明及证明文件同样适用于特定自然人的特定关系人【3】。
□不存在
【1】财产来源是指机构客户的企业资产的主要来源。 【2】资金来源是指机构客户投资使用资金的来源。 【3】特定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通过工作、生活等产生共同利益关系的其他自然人以及其他关系密切人员。 |
||||||
附件5: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公司告知栏 |
尊敬的投资者(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您提供的财产状况、交易情况、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复核您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您仔细阅读,并在投资者确认栏签字(签章)确认: 一、本公司在向专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或提供金融服务时,对专业投资者履行的适当性职责区别于其他投资者。 二、专业投资者适配本公司所有产品和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三、如您希望不再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可向本公司提出申请。 四、当您的财产状况、交易情况、工作经历等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时,请及时通知我公司,经复核如不再符合专业投资者的申请条件,将不再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经营机构盖章: 日期: |
投资者确认栏 |
本机构自愿申请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已阅读了上述告知内容,确认相关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知悉贵公司根据申请资料将本机构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对于贵公司销售的金融产品或提供的金融服务,本机构具有专业判断能力,能够自行进行专业判断。 本机构确认已了解贵公司对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在履行适当性职责方面的区别,本机构知悉可以自愿申请或因不再符合专业投资者的条件,而不再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的规则。
机构客户(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 经办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 |
附件6: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投资者申请栏 |
投资者姓名/名称 |
|
资金账号 |
|
|||
身份证明文件类别及号码 |
|
||||||
投资者(自然人签名或签章/机构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
|||||||
公司复核栏 |
类型 |
复核内容 |
是否符合 |
||||
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四)、(五)条件的投资者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
□是 □否 |
||||
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
□是 □否 |
||||||
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是 □否 |
||||||
自然人 |
金融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
□是 □否 |
|||||
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
□是 □否 |
||||||
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投资者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
□是 □否 |
||||
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
□是 □否 |
||||||
具有1年及以上从事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是 □否 |
||||||
自然人 |
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 |
□是 □否 |
|||||
具有1年及以上从事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 |
□是 □否 |
||||||
补充材料 |
是否补充提交材料,对以往投资经历、投资经验以及投资知识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
□是 □否 |
|||||
是否参加本经营机构举办的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 |
□是 □否 |
||||||
复核结论 |
我司于 年 月 日依据相关规定将该投资者认定为普通投资者。经复核,该投资者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转化条件,并履行了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则要求,且无其它不得转化情况,我司经过审慎考虑,现批准将其转化为专业投资者
复核人(一): 复核人(二): 主管领导签字: 经营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附件7: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书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书(一式两份) |
|
提示:本表由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填写,公司和投资者双方各自留存。 |
|
投 资 者 留 存 |
尊敬的投资者(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您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本公司对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了综合评估,现得到评估结果如下: 您的风险承受能力为:□激进型(C5) □积极型(C4) □稳健型(C3) □谨慎型(C2) □保守型(C1) □保守型(C1,□最低类别)
本公司在此郑重提醒,本公司向您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将以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基础,若您提供的信息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您都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建议您审慎评判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结合自身投资行为,作出审慎的投资判断。 如您在审慎考虑后同意本公司的评估结果,请认真阅读下列内容,并签字以示同意。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留存 |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人(机构)在贵公司的提示下,已经审慎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此确认: 本人(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为:□激进型(C5) □积极型(C4) □稳健型(C3) □谨慎型(C2) □保守型(C1) □保守型(C1,□最低类别)
本人(机构)经贵公司提醒,已充分知晓贵公司向本人(机构)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将以本人(机构)此次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基础。若本人(机构)提供的信息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本人(机构)都会及时书面通知贵公司。本确认书系本人(机构)独立、自主、真实的意思表示。 特此确认。
投资者(自然人签名或签章/机构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签署日期: |
附件8:适当性匹配意见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书
适 当 性 匹 配 意 见 |
尊敬的投资者(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 资金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激进型(C5) □积极型(C4) □稳健型(C3) □谨慎型(C2) □保守型(C1) □保守型(C1,□最低类别) 您拟投资的产品或拟接受的服务: 风险等级为:□高风险(R5) □中高风险(R4) □中风险(R3) □中低风险(R2) □ 低风险(R1)
本公司已经向您充分揭示了该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您的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该金融产品或服务相匹配。本适当性评估意见供您决策参考,并不代表本公司对上述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或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和保证。若您/贵机构提供的信息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您/贵机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我司。我司建议您/贵机构审慎评判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结合自身投资行为,认真填写投资品种、期限,并做出审慎的投资判断。
如同意我司评估结果,请在投资者确认函中签字,以示同意。
经营机构盖章: 日 期:
|
||||
投 资 者 确 认 |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已仔细阅读贵司的《适当性评匹配意见告知书》,已充分知晓并理解贵司对本人/本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及产品、服务风险等级匹配结果。本人/本机构对该《适当性评匹配意见告知书》内容没有异议,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贵司有关规定,通过贵司购买产品或者服务。 本人/本机构承诺,将及时以书面方式如实地向贵司告知本人/本机构的重大信息变更。 本确认函系本人/本机构独立、自主、真实的意思表示。
特此确认。
投资者(自然人签名或签章/机构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日 期:
|
||||
授权经办人信息 |
经办人 |
|
职务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9: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结果确认书
投资者姓名/名称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授权经办人 |
|
职务 |
|
|
授权经办人身份证 号码 |
|
|||
转化 告知 内容 |
尊敬的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本人/机构名称于年月日经贵司认定为专业投资者,经本人/本机构审慎考虑,现决定自愿转化为贵司的普通投资者。该转化效力自贵司确认之日起及于所有在贵司销售的、匹配该等级普通投资者的基金产品或服务。 本人/机构自贵司确认转化为普通投资者之日起,适用普通投资者相关规则从事基金交易活动。 |
||||
投资者(自然人签名或签章/机构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
||||
年月日 |
||||
复核结论 |
我司于年月日依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 (四)或(五)项将该投资者认定为专业投资者。经复核,该投资者符合相关转化规定条件,且无其它不得转化情况,现对其转化为普通投资者(□激进型(C5) □积极型(C4) □稳健型(C3) □谨慎型(C2) □保守型(C1,□最低类别))决定予以核准、确认。 |
|||
复核人(一): |
|
复核人(二): |
||
主管领导签字: |
|
经营机构签章: |
||
年月日 |
||||
附件10: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承诺人(自然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金 融 净 资 产 承 诺 书(自然人)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人承诺,本人家庭金融净资产金额超过人民币300万元,不存在其他金融负债,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中有关合格投资者标准要求。
本人己认真阅读本《承诺书》内容,充分理解上述内容,并承诺本人己经同意并确认上述所有内容。
本人承诺向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所有资料、作出的一切声明、承诺等均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否则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承诺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适用于机构、产品投资者:
合 格 投 资 者 承 诺 函
(非ABS客户适用)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单位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承诺人(机构)(盖章)
授权经办人: 职务: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合 格 投 资 者 承 诺 函
(*ABS客户适用)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单位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承诺人(机构)(盖章)
授权经办人: 职务: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注1:ABS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可以无需填写此表。
附件11:投资者知识问卷调查表
投资者知识问卷调查表
(此问卷只适用于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时填写)
客户名称: 得分
题号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答案 |
|
|
|
|
|
|
|
|
|
|
题号 |
十一 |
十二 |
十三 |
十四 |
十五 |
十六 |
十七 |
十八 |
十九 |
二十 |
答案 |
|
|
|
|
|
|
|
|
|
|
问题一 证券投资基金不包括( )。
- 封闭式基金
- 开放式基金
- 创业投资基金
- 债券基金
- 股票基金
问题二 基金资产的所有者为( )。
-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
- 基金代销机构
- 基金份额持有人
问题三 ( ) 一般有一个固定的存续期,存续期满后,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延期。
- 封闭式基金
- 公司型基金
- 开放式基金
- 契约型基金
问题四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分类标准,( )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
- 50%
- 60%
- 70%
- 80%
问题五 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一般在( )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或减少权益的登记手续。
- T+0
- T+1
- T+2
- T+3
问题六 2005 年3 月25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 )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普通赎回的基金份额自( )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 申购当日,赎回当日
- 申购当日,下一工作日
- 下一工作日,下一工作日
- 下一工作日,赎回当日
问题七 如果投资者在2017年5月1日普通赎回了货币市场基金份额,那么投资者享有收益的期限至( )。
- 5月2日
- 5月3日
- 5月1日
- 5月4日
问题八 2008假设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为20%,无风险收益率是8%,投资组合的方差为9%,贝塔值为12%,那么,该投资组合的夏普比率等于( )。
- 0.4
- 1.00
- 0.6
- 0.2
问题九 假定某基金的总资产为35亿元,总负债为5亿元,基金份额总数为30亿份,那么该基金单位净值为( )。
- 1元/份
- 1.167元/份
- 1.33亿/份
- 1.2元/份
问题十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 )可以办理其募集的基金产品的销售业务
- 监管机构
- 基金托管人
- 基金管理人
-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问题十一 股票、债券、基金都是直接投资工具。( )
- 是
- 否
问题十二 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90%。( )
- 是
- 否
问题十三 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有由基金管理公司和符合有关规定的证券公司担任。( )
- 是
- 否
问题十四 基金管理人可以以受托的投资基金资金为抵押来获得自身资产运作所需的借款。( )
- 是
- 否
问题十五 在我国,基金销售的主要渠道是证券公司。( )
- 是
- 否
问题十六 在发达国家,银行一般将开放式基金财户和活期存款账户相连接,存款人既可以获得基金的投资收益,又可以保持活期存款的流动性。( )
- 是
- 否
问题十七 基金托管银行应设立独立的托管部门专门从事基金托管业务。( )
- 是
- 否
问题十八 公募发行指以公开的方式向广大的社会公众发行基金的方式。( )
- 是
- 否
问题十九 私募发行指基金发起人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基金的方式,由于对象特定,发行的费用较低。( )
- 是
- 否
问题二十 投资者申购、赎回ETF基金份额时的现金差额的数值可以为正、为负或为零。( )
- 是
- 否
附件12: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风险不匹配警示函 |
尊敬的投资者(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核实,您/贵机构申请购买的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为( ),您当前风险等级为( ),不属于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的普通投资者,不存在违反准入性要求的情况。根据适当性匹配原则,该产品或者服务高于您/贵机构风险承受能力,我司特此向您/机构书面警示: 购买该产品/服务,可能导致您/贵机构承担超出自身承受能力损失以及不利后果。 请您认真考虑相应风险,审慎决定购买该产品或服务,并签署投资者确认书
经营机构盖章: 日期: |
投资者确认栏 |
本人/本机构已收到贵司出具的《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对于本人/本机构申请购买产品/服务风险等级高于本人/本机构风险承受能力情况已知悉,并且已充分了解该产品/服务的风险特征和可能的不利后果。 经本人/本机构审慎考虑,仍坚持申请购买该产品/服务,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损失。 该销售机构及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主动向本人/本机构推介该产品/服务的行为
投资者签名(盖章): 机构客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 经办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 |